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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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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4 15:42:00 中国大学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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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 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关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九、本通知自1996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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