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学/法律论文 > 地方法规规章库 > 正文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http://lw.chinaue.com 2008-9-24 15:42:00 中国大学生网 我要评论() 
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  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关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九、本通知自1996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
2页;当前位置:2/2 [首页] [上一页] [1] [2]
现有人对本文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匿名发表 申请加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