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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拨”;后者则允许在收益分配中提留可以任意处理的通用准备,如德国就有法定准备、任意准备、从净收益转来的准备、基于纳税设置的特别准备和预提退休金等各项准备。后者利润通常被分成准备、现金股息、经理奖励基金和长期再投资四部分。除非小笔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企业账上不体现留存收益项目。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等国家设立准备的目的是:(1)为了能够人为地调整企业的利润水平;(2)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在日本,商法要求公司设置资本准备和法定准备,企业必须建立已发行股本25%的法定准备金;在韩国则必须建立已发行股本50%的法定准备金;而法国会计有三种备付:备付折旧、备付特别税收和备付风险(或有项目)和负债。 3、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会计惯例直接反映了各国税法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市场驱动型国家,如美、英、澳等国,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在会计上就出现了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但在政府控制型国家,它们的财务会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税法的影响,例如法、德、意、日、韩等国,因此这些国家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一致的,也就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瑞士采用的是分期预提应计所得税的会计程序;在阿根廷,则根本不去预计所得税负债,而只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 4、长期合同会计。由于长期合同经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大,因此各国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会计惯例:(1)是以瑞典、德国为代表的全部完工法,体现了现金收付制原则的应用;(2)是以美、英、法、德、意、瑞士、巴西为代表的完工百分比法,体现了应计制原则的应用。另外,还有部分国家,如中国、日本、荷兰则规定两种方法均可采用。 5、折旧。各国折旧会计的区别与其说是一个会计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税收问题。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企业在会计上普遍采用直线法折旧,而纳税申报时采用加速折旧法,会计上较为复杂的业务不是折旧计算本身,而是因会计和纳税申报采用不同的方法出现的时间性差异。而在欧洲和日本等深受税法影响的国家,会计折旧和纳税折旧是统一的。其中法国固定资产折旧独具特色:纳税时采用折旧(通常为加速折旧)必须在公司单独的报表中反映。公司单独的报表将折旧分为两个部分:商业折旧和纳税超额折旧。商业折旧列为费用,相应的贷方账户反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折旧。纳税超额折旧也计为费用,但为非常性项目,相应的贷记权益中的备付账户。
三、合并会计
企业合并是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一种产物。合并会计惯例的国际差异主要表现在: 1、合并报表披露范围的差异。例如:(1)在巴西、西班牙、智利等国,企业仅公布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即使编制合并报表也不公布。(2)瑞士和意大利公司除了母公司财务报表外,只提供某些摘要性的合并资料。(3)英、澳、德、法、日、荷、丹麦等国除了提供合并报表外,还提供总公司财务报表。(4)美国、加拿大、巴拿马只要求公布包括子公司经营情况在内的公司集团合并报表。 2、各国对集团概念界定的差异。主要有三种定义:(1)美、英、荷对集团的定义是指母公司及其占多数股权和投票权的附属公司。换句话说,只有母公司拥有法定控制权的公司才需要合并报表。因此,若一集团是两家规模相似的企业合并而成,并不需编制合并报表。(2)日本规定,凡是附属公司总资产值大于集团总产值10%以上的都要合并报告财务状况。但是这种定义并不能真正反映日本公司实质的集团成分。日本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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