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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家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131家进入企业;40家变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18家变成为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3家并入高校;18家划转到其他部门或取消;29家转为12个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共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2.2万人(科技人员7.4万人),占中央属科研机构职工总数的2/5,离退休人员4.7万人。从上述方案中可以看出,共有200家科研究院所转为科技企业,按企业化运行机制运行。笔者认为,这是自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最大的改革,即单位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化为企业管理体制,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制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主要就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一、 国有资本问题
即注册资本的问题。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关于国家经贸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科研机构转制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现有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极)转为国有资本金"。这就首先要界定"全部国有资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实施意见中没有具体办法。按照国资事发[1995]17号文规定: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从"国有资产"的定义与143号相比较,显然"现有全部国有资产转化国有资本金"的提法不太准确,应改为将"现有全部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转为国有资本金"更为准确,即现有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转为国有资本金。主要有以下4种方法,但各有优缺点。 1.以科研所转制前经过国家批复的1998年会计决策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作注册资本。
优点:这种方法优点是易操作、速度快。
缺点是:
(1)由于时间滞后,不能反映转制时净资产情况。转制1999年7月1日,而决策是1998年12月31日,这中间有些院所财务状况变动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
(2)现有242家转制的科研究院所执行的是财政部、国务院科委1997年12月16日颁发的1998年1月1日执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个会计制度是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共包括6项:"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拨入专款结存、财政补助结存、未分配结余",而"专用基金"中的"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应进行分析,其中福利费、医疗基金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是在"应付福利费"中反映;"住房基金"在"长期应付款"反映,都是作为负债处理的,而现行的科研会计作为"净资产"中"所有者权益",所以应扣除福利性的专用基金之后资本金。
(3)净资产中"固定资产"不真实。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购买固定资产做双分录,虚增了净资产;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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