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便于银行内部管理,也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管,可从总体上提升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营运质量,但是,实践表明,在现有的融投资体系下,由于商业银行只能在狭小的空间内主要面对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近年来系统性风险至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选择混业经营的模式,金融监管可以跳出目前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立的监管模式,走一同模式的道路。
最后,提高金融运营的透明度,重建社会信用基础。在没有外部竞争的条件下,只要各类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能维持,不高的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会掩盖许多矛盾,但它们在金融开放到一定程度时会暴露出来。因此,透明度是银行业自由化的保障。
《金融与保险》200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