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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盘旋也。所以尊道者,以其不言而化行,匪独养生之一事也。若儒道果有先后,则仲尼未可专信,而老氏未可孤用。”[44] 这就是葛洪道儒合一的理想人格,而其心目中此种人格的榜样,便是他那“明五经、知仙道”的老师郑隐。[45]
道儒合一的人生观还体现在葛洪的生命伦理观和政治思想中,这也是他对汉代道教生命伦理观和政治观的继承发展。[46] 他的生命伦理观和汉代道教哲学一样,是道儒结合的产儿,主张修长生之道必须同时解决积善立功的问题。《抱朴子内篇·微旨》引《易内戒》、《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说:“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诸应夺算者有数百事,不可具论。又言身中有三尸,三尸之为物,虽无形而实魂灵鬼神之属也。欲使人早死,此尸当得作鬼,自放纵游行,享人祭酹,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况天地为物之至大者,于理当有精神,有精神则宜赏善而罚恶,但其体大而网疏,不必机发而响应耳。然览诸道戒,无不云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赒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自贵,不自誉,不嫉妒胜己,不佞谄阴贼,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必须积累善行,建立功德,具备慈善为怀、助人为乐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精神”的天才会福佑你,升仙才可望。否则,如多行不义,罪过深重,不但不能成仙,反为天地司过之神“夺算”,减去你的阳寿。不要以为作了恶事无人知晓,你身中的“三尸”神,还有灶神都在暗中监视你的一举一动,于特定的时日向上天密告你的“罪状”,于是你的生命便在不知不觉中为天地神灵所“夺”。积善长生成仙,积恶寿命减损,这就是葛洪生命伦理观的主要内容。
所谓“积”,便意味着数量关系。善积得越多,升仙的位越高,故称:“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欲天仙,立千二百善”。这千二百善中,“若有千一百九十九善,而忽复中行一恶,则尽失前善,乃当复更起善数耳”。[47] 因此,积善与除恶务尽紧密相关,作一恶事,前功尽弃。尽管成仙以服金丹大药为要,但若“积善事未满,虽服仙药,亦无益也。若不服仙药,并行好事,虽未便得仙,亦可无卒死之祸矣”。[48] 应当积累的最根本的德行是什么?《抱朴子内篇·对俗》引《玉钤经中篇》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忠孝”、“仁信”为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以此作为求仙的“本”,这就大大缓解了仙与圣之间的冲突。我们知道,儒家的“忠孝”等伦理范畴,体现了中国宗法社会的群体性,是对宗法血缘社会伦常秩序的维护。而修仙了道皆竟是个体的事,是自利的,与群体共存的道德原则相脱节,由此惹来不少责难,这在《抱朴子内篇》中记载甚多,显示出当时社会对个体修仙者的道德压力。这种群体与个体、利他与自利的矛盾自《太平经》以来便试图加以克服,以跳出为宗法社会所指斥的困境,克服矛盾的关节点就是将忠孝仁义等共存道德组合到成仙了道中去,甚至作为升仙的先行条件。这样一来,求仙的个体存在倾向与尽忠尽孝的群体共存意识就有机结合起来,仙与圣融为一体,构成从《太平经》到《抱朴子内篇》的道教生命伦理学。这种仙圣两位一体的生命伦理学对后世道教影响甚大,后来很多道徒对此作了模式化认同。如陆修静《道门科略》称:“上德神仙,中德倍寿,下德延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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