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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徐复观看儒学对当代政治观念的反应
http://lw.chinaue.com 2008-9-24 15:13:31 中国大学生网 我要评论() 
肯定它具有朝着“近代的”方向发展的意义。毫无疑问,这种界定与判断同徐复观所表达的“内在自由”观念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接受“内在自由”说,进一步的问题是,在西方文化中,是否也有“内在自由”这种思想类型。如果有,它同其它自由主义相比,与政治自由构成什么关系?全面的对比分析虽困难,但英国思想家伯林(i.berlin)《两种自由概念》的论述,恰可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一些思想线索。(16)

伯林认为,自由是个充满歧义的字眼,但其中有两种重要的涵义,在思想史上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当予以正视。这两种涵义分别被他称为“消极自由”的“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别人的干涉?”(17)“积极自由”的问题则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18)用语式来区分,前者指“免于…的自由”,后者则意味着“去做…的自由”。英国经验主义与德国理想主义的主流分别体现这两种倾向。令人感兴趣的是,伯林对“积极自由”的具体描述,涵义与“内在自由”很相似:

“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 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人最重要的,我希望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而积极的人,是一个能够为我自由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能用我自己的思想和目的,来解释我为什么做这些选择的人。只要我相信这点是真理,我就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如果有人强迫我认为这不是真理,那么我就觉得在这种情形下,我已经受到奴役。(19)

如果伯林了解中国哲学,一定会在其论述中为“积极自由”增添例证。或者我们反过来说,中国文化中的“内在自由”思想,在西方传统中也能找到其同道。事实上,梁启超、牟宗三正是在谈自由时援康德为宋明理学的盟友,而伯林恰好也把康德哲学当作“积极自由”的例证来分析的。

但是,伯林对“积极自由”的社会功能却有深刻的怀疑。他的观察是,“积极自由”在政治上的运用容易变形,从而走向自由的反面──奴役。这种变形在思想上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唯心论对自我作二重化的区分而造成的;一是经过一种理性主义式的形上学引导所达致的。第一条思路的提示对我们的问题更有启发。伯林分析,这种唯心论往往把自我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深层的,由良心理性构成的,真正表现人的本性的自我;一个是表层的,受欲望本能所驱使的自我。区分的目的是要让前者控制后者。同时,这个道德或理性的自我以会被说成是超越小我(个人)的大我如社会、国家或民族利益的一部分。而这样以来,每个人对自我就变成不一定能自我把握,而别人有时反而可能以大我的名义对之作开导、提要求,甚至作强制。 康德的伦理学也强调个体自由。但是当他用自律规定自由,把自由变成自我立法,甚至看成是对自然欲望的摆脱与抵抗时,与上述思路是相似的。伯林认为,这种自由个体是同新教个人主义以联系在一起的,自律就是用理智取代上帝,背后的动机仍是宗教性的。这同世俗的自由仍有重大区别。

反观中国传统,儒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心性论,正好存在把自我作二重化区分的逻辑结构。徐复观说得对,儒家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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