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死亡人员遗体处理规定》,规范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明确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对遗体接运、保存及火化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偷葬或错烧遗体。五是大部分镇区对遗体火化每具补贴300-1000元,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殡改工作。
三、规范收费,减轻群众办丧负担
为配合殡改工作的开展、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我局积极与物价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所有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须经民政局审核同意,报物价局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按规定收取。
市殡仪馆本着“保本微利、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较低廉的收费价格,让利于民,体现了实行火葬“省钱、省事、省心”的好处。如:推出了485元的全套式服务收费(包括火化费、运尸费、遗体处理费、骨灰代处理费)。对丧葬用品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多次降低常用的火化纸棺、骨灰盒(盅)等丧葬用品的价格。实行四项减免优惠措施:免收加班费;减免五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火化费用;清坟中迁移出来的骨殖免收火化费;不保留先人骨灰的,免收骨灰处理费。2004年,市福荫园公墓对墓碑销售、加工、安装经营权进行招投标,两家公司取得了为期两年的墓碑经营权,此举开创了全省公墓墓碑经营管理的先河。实行招投标后,墓碑价格均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同时,市公墓管理处限定了墓碑、配套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的价格,共有15款(每款两种不同材质)墓碑供群众选购,价格从555元到15630元不等,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各镇区骨灰楼也能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物价标准,明码标价,收取合理的成本费。
由2001年开始,市殡仪馆、市福荫园公墓开始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制度,除了按省规定收取的火化、运尸、骨灰寄存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上缴财政局外,其它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的销售收入,每一分钱都于当日上缴市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畴。殡仪馆、公墓每年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财政预算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定后拨给。另一方面,市财政局出台了《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激励办法》,对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处等单位的超收收入部分进行核定,并按适当比例给予返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了殡葬服务单位的滥收滥支现象,堵住了腐败的源头,调动了殡葬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依法行政,加强殡葬行业监管
我市现有25支殡葬管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267人,执法经费440多万元由市、镇(区)财政全额划拨,为殡葬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市殡葬管理处是市级殡葬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配有7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加强殡葬执法队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该处将服务程序及业务流程图在网上公布,并建立市、镇(区)执法队的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到各镇区进行巡查,镇(区)执法队也及时将辖区内殡改工作情况上报该处。
在殡葬执法过程中,各级殡葬执法队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火化违规土葬遗体23宗,查获棺木300多副,制止、拆毁新建水泥坟墓30多座,处理假冒殡葬专用车数辆。随着我市殡葬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01年起,殡葬执法工作从偏重查处违规殡葬行为逐渐转移到全面提高殡葬行业服务质量上,对喃呒佬、仵工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造册登记,教育和引导他们改行另谋出路。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不定期对丧葬用品市场检查,收缴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为使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支人员精干、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殡葬